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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曾妍 何鑫)父子二人為了使生產的香乾防腐保鮮,在明知豆製品製作中不能添加苯甲酸鈉的情況下,竟然還在香乾製作過程中添加苯甲酸鈉,並將香乾銷向市場。記者昨日從天心區法院獲悉,近日父子二人均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被告人段氏父子是湖北省潛江市人。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段氏父子在開福區撈刀河鎮租房生產加工香乾並銷售至長沙市天心區、雨花區、芙蓉區、開福區各大菜市場零售商。2013年6月初以來,段父為了使生產的香乾防腐保鮮,在明知豆製品製作中不能添加苯甲酸鈉的情況下,仍然指使其子去高橋購買苯甲酸鈉,在香乾製作過程中添加苯甲酸鈉,再由其子開車將添加了苯甲酸鈉的香乾送至各菜市場經營戶手中,或是在馬王堆菜市場銷售給來進貨的零售商。兩被告人所在的作坊平均每天生產香乾約500公斤並全部予以銷售,總計銷售金額1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氏父子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入國家禁止摻入的添加劑,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苯甲酸鈉系一種無臭或微帶香氣味的酸性防腐劑,具有防止變質發酸、延長保質期的效果,但用量過多會對人體肝臟產生危害,甚至致癌。由於具有毒性,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對苯甲酸鈉的使用作出了明確限制。  (原標題:違禁添加致癌物給香乾防腐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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