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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四審高票通過了備受關註的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按照新法規定,大部分民間環保組織享有了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對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林勁標在《人民法院報》上發表文章《新環保法起航 亮點不止公益訴訟》中指出:
  一部法律修訂案,經過三審仍然有很多爭議,並最終進入四審,這情況在我國立法史上十分罕見。從最初草案的由中華環保聯合會獨家壟斷,再到限制主體為“國字號”組織,再到四稿中的省級環保組織,最終改變為地市一級的環保組織,其中民意推動起到了很大作用。儘管公眾期待個人可提起公益訴訟的訴求並未被採納,但是立法已最大限度地對民意進行了關切和吸納,值得贊許。
  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如何確保新法在制定後不停留於紙面上,需要有關部門抓緊在新法施行前吃透立法精神,制定配套細則,讓法律更具有操作性,然後才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原標題:積極回應民意關切值得贊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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