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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專題:湖南將湘江保護和治理列為“一號重點工程”
  紅網長沙9月2日訊(記者 廖潔 通訊員 武深樹)為落實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近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湘江幹流兩岸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根據湘江環境容量,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按時完成湘江幹流兩岸規模養殖退出任務。
  《方案》要求,2014年10月31日前,湘江沿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畜禽規模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劃定與公告。
  2014年底前,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湘江幹流兩岸1000米、長沙綜合樞紐庫區以外湘江幹流兩岸500米範圍和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陸域保護區內年出欄300頭以上生豬以及牛、羊、禽限定規模養殖場(小區)全部退出或搬遷;2015年底前,以上範圍年出欄50-300頭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全部退出或搬遷。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須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配套建設或改造與養殖規模相應的養殖污染防治設施。2015年底前,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處理達標率達到75%;力爭到2016年底前,達標率實現100%。
  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一級水源保護區等其他環境敏感區域禁止網箱養殖,現有網箱養殖須在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方案》的實施區域為:長沙市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長沙縣,株洲市荷塘區、蘆淞區、石峰區、天元區、株洲縣,湘潭市雨湖區、岳塘區、湘潭縣,衡陽市珠暉區、雁峰區、石鼓區、衡陽縣、衡南縣、衡山縣、衡東縣、祁東縣、常寧市,永州市零陵區、冷水灘區、祁陽縣,岳陽市湘陰縣、汨羅市、屈原管理區。
  整治對象為:上述行政區域湘江幹流兩岸規定範圍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水產網箱養殖。
  其中,畜禽規模養殖場是指年出欄生豬≥50頭、常年存欄奶牛≥100頭、年出欄肉牛≥100頭、年出欄羊≥300只、常年存籠蛋雞≥10000羽、年出籠肉雞≥50000羽、年出籠水禽≥10000羽的養殖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畜禽養殖場;畜禽規模養殖小區是指擁有5個以上養殖單元,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規模按生豬相噹噹量換算)以上,生產相對集中或相對封閉的養殖區域。
  湖南省畜牧水產局局長袁延文表示,目前,省里已經將湘江幹流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納入了對各級政府績效考核的內容,各地要嚴格按照退養補償標準,足額補償退養戶。所有退養範圍內的退養對象、退養面積、退養時間、補償標準、補償資金、補償方式等,都要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同時,要支持異地搬遷,對進行異地搬遷的規模養殖場,優先安排政策支持項目,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主動提供技術服務。  (原標題:湖南排定湘江幹流兩岸規模養殖退出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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